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795 证券简称:瀚秋股份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秋股份”)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赛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对外投资进展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协同上下游资源,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拟收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持有广州赛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赛志”)32.2%的股权及张岩松持有广州赛志20%的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共计取得广州赛志合计52.2%的股权,广州赛志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以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2025年9月26日出具的《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广州赛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VIMQZ0831号)作为交易作价的基础依据,与弘亚数控、张岩松协商一致后,确认本次收购广州赛志52.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132万元,与广州赛志52.2%股份权益的评估值基本一致。
(三)与弘亚数控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暨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转让标的、价格、基准日
(1)甲方将其持有公司32.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参照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VIMQZ0831号的评估报告数值,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转让总价款为¥【1,93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贰万圆整)。
(2)各方确认,在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已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日为双方目标股权交割日:①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第1期股权转让款;②甲方已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③甲方已将乙方名称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或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从交割日至完成最终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基于受让目标股权所产生的股东权利、经营决策权、收益权、债权债务责任的承受等权利和义务归乙方所有。
2、价款支付
(1)经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以分期的方式予以支付,其中乙方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合计¥【1159.2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伍拾玖万贰仟圆整)作为第一期目标股权转让款,剩余价款在2025年10月31日前付清。
3、税费承担
双方在办理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税法相关规定由甲方、乙方依法各自承担。
4、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合法拥有目标股权,甲方本人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转让股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目标股权的处分权,转让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
(3)乙方承诺受让目标股权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能够承担受让目标股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的向甲方支付目标股权对应转让价款。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与张岩松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暨主要内容
转让方:张岩松(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转让标的、价格、基准日
(1)甲方将其持有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参照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VIMQZ0831号的评估报告数值,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转让总价款为¥【1,2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圆整)。
(2)各方确认,在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已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日为双方目标股权交割日:①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第1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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