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122
证券代码:873794 证券简称:海圣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为确保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确保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或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实际控制人黄海生、吴晓晔与股东黄燕、黄彩丽、王增华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一致
行动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黄海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30,1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7.11%;吴晓晔系黄海生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担任绍兴励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励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81%;黄燕为公司董事、黄海生侄女,持有公司 7,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72%;黄彩丽系黄海生之妹,持有公司 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69%;王增华系黄海生姐夫,持有公司 1,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34%;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实际控制人黄海生、吴晓晔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73.67%的表决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黄海生
公告编号:2025-122
乙方:吴晓晔
丙方:黄燕
丁方:黄彩丽
戊方:王增华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事宜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协议各方均采取一致行动。具体包括:
(1)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董事会拟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就如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向股东会、董事会提案,及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2)无论何种原因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他各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或作出决定。
2.各方应保持在所有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中的一致行动,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各方按照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之前持续有效。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三十六个月之后,除非各方在符合监管要求情况下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或者出现实际控制人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情形,才会导致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否则,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长期有效。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的公司控制结构,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公告编号:2025-122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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