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3794 证券简称:海圣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和监事会,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补充增加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相关内容;
(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补充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章程必备条款;
(三)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部分条款仅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或者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等,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四)简化表述,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一表述为“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五)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其它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情况,制订本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原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 有关规定,在原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 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海圣医疗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
Zhejiang Haisheng MEDICAL Device Zhejiang Hisern Medical Device Co.,
Co., Ltd. Ltd.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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