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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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文件。
第四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二章 担保条件及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依法提供以下指定种类的担保:
(一)为解决流动资金的专项贷款和其他经营业务所需资金或银行授信等融资活动提供的担保;
(二)为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
(三)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资质,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议程序后股东会,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对外担保必须由公司财务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事前审核,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并至少应当取得下列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五)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七)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八)尚未经担保决策机构审批与互保方签署互保协议;
(九)审查和评价互保单位要求的担保业务,不符合互保条件;
(十)已发生的互保金额差额较大,担保时间差异较大;
(十一)被担保人未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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