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789 证券简称:腾茂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在《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当公司职工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时,董事会设置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的召开方式;
5) 发出通知的日期;
6)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7)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8) 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
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资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 按照第九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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