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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2:35:35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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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6:22:11 发布于 山东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85后刘洪涛携手90后娄阁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的内幕,2人因此被罚没近3.35亿元,其中在操纵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刘洪涛个人被罚没近3.2亿元。

证监会认定,刘洪涛、娄阁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实质上,这种行为并不是单纯的操纵股价,而是高反背后的诈骗,是一种刑事犯罪,不应单纯行政处罚与罚款,而应该判刑。建议以后此类事件移交司法机关,按照诈骗罪定罪。只有这样,才能遏制新三板中屡禁不止的高反诈骗,挽救新三板的名誉,让新三板健康发展。

这些人专业从事“新三板”股票的推广和经销,以建群分享、“直播授课”等方式,诱导多位市民购买指定股票,导致市民上当受骗。

“(这些骗子)他们是有一套分销体系的,不是单独作案,是团伙作案。我之前调研过,他们有不少是从做小额贷或P2P转过来的,都属于销售团队。”业内人士指出,“他们会通过股评、搞活动、送礼,养一大批基础用户,然后通过话术不断的给投资人洗脑,洗到最后,投资人就买了。而且他们给投资人洗脑是有一套话术和流程的,以最大的耐心尽可能地让投资者最终落入设下的陷阱。骗术得逞后,话务员获得高额返佣,这就是新三板臭名昭著的“高反”。

面对如此恶劣的诈骗行为,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却并不顺畅。尽管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交易真实、股票登记在投资者名下,警方以不构成诈骗为由不予立案。诈骗者似乎巧妙地规避了法律的制裁,而投资者只能承受巨额损失,陷入绝望的深渊。

事实上,此类案件的法律定性存在争议。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在新三板股票诈骗案中,投资者确实持有真实的股票,且交易过程由自己操作,这使得诈骗罪的认定面临挑战。

建议监管部门特别是股转系统、法律界对新三板高反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受理投资者的报案。$腾茂科技(SZ87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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