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873785 证券简称:惠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方生物”)基于未来发展战略需要,拟将持有的湖州维宠有嘉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维宠有嘉”)的 50%出资份额 出售,同时将持有的浙江佩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佩克”)的 15%股权出售。
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湖州维宠有嘉(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1,355.62
元,净资产为 11,355.62 元,实缴资本 50,000.00 元。浙江佩克(未经审计)
总资产为 39,195,365.16 元,净资产为 3,198,383.71 元,实缴资本
8,000,000.00 元。
万方生物拟以人民币 50,000.00 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湖州维宠有嘉 50%出资
份额计 100 万元出资(实缴出资 5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刘陈,本次转让后万方
生物不再持有湖州维宠有嘉出资份额,也不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刘陈成 为湖州维宠有嘉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对入伙前湖州维宠有嘉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万方生物拟以人民币 750,000.00 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浙江佩克 15%股权计
150 万元出资(实缴出资 150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刘陈,本次转让后万方生物 将持有浙江佩克 35%股权,浙江佩克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67,871,515.75 元,
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为 517,968,870.49 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浙
江佩克和湖州维宠有嘉未经审计账面资产总计 39,206,720.78 元,账面净资产 3,209,739.33 元。资产总额占公司(惠嘉股份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5.87%,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0.62%。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转让湖州维宠有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的议案》和《关 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浙江佩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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