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4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3785 证券简称:惠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
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 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生物”)与自然人李鑫、丁成为出资设 立合伙企业“湖州维宠有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为
“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大道 8 号凤凰山西侧 11 幢 3 层 306 室”,合伙企
业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万方生物出资 1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
的 50.00%;李鑫出资 5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5.00%;丁成为出资 5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5.00%。
近日已完成新设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 1.2 条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4-002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由董事会作出决 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由董事会作出 决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 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维宠有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DDLC392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大道 8 号凤凰山西侧 11 幢 3 层
3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新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文化
公告编号:2024-002
娱乐经纪人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软件开发;娱乐性展览;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出资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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