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成都成林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5902091451。
第三条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成都成林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 7 号。邮编:6100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6625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数控刀具、金属切削用刀具、工具、量具和辅具;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王晓岚 4,703,800 净资产 2021.12.12 14.9059%
柴建翔 2,441,100 净资产 2021.12.12 7.7356%
魏劼祎 4,174,200 净资产 2021.12.12 13.2277%
张帆 325,500 净资产 2021.12.12 1.0315%
张海波 264,400 净资产 2021.12.12 0.8379%
高勇 223,800 净资产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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