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778 证券简称:华亿创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开展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36 号 -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应
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在过去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原则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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