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778 证券简称:华亿创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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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
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被担保方(指主合同债务人,下同)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资信情况、银行借款及借款担保;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
(六)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根据本制度应当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以资产进行反担保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权属证书;
(九)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所作出的贷款及贷款担保决议;
(十)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议、表决, 对于被担保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 至本次担保
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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