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873777 证券简称:红东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7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0
第十三章 附则 ...... 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7551537856。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AN HDF CHEMICAL COMPANY,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许昌市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邮政编码:46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1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
发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氨基乙酸、氯乙酸、盐酸、硫酸、亚磷酸二甲酯、氯甲烷、甲缩醛、环保融雪剂、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危险化学品及鼠药除外、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凭有关许可证及批准文件经营)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黄磷的批发(无仓储);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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