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776 证券简称:攸亮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攸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攸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攸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攸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
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
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策并披露后,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
2.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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