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3774 证券简称:乘风科技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 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
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 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 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设立分公司等)。
(四)公司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研究投资导向;
(二) 审核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核准公司的计划外投资项目;
(三) 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四) 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业务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之外,还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之外,还应当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第九条 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进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等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七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七条。
第四章 金融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将严格限制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利用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购买债券和基金。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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