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公告编号:2026-028
证券代码:873762 证券简称:智达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李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李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张世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张世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
公告编号:2026-028
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先宇、孙鲲鹏、张鼎城
2026 年 2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