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3762 证券简称:智达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承诺管理制度》经公
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
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40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
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就公司及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八条 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
任。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
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