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3762 证券简称:智达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经
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
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
产,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的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十条 董事提出辞职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提名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若公司的单体职工人数超过 300 人,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熟悉财务会计、金融、风险管控、审计、法律的外部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可由董事长或外部董事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原则上由外部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职工人数达到 300 人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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