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3762 证券简称:智达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条款中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调整,以及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的,将“监事会”的表述调整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删除的,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 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上市公众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定,制订本章程。 产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总支、股东、董事、监事、纪检委员、 党总支、股东、董事、纪检委员、高级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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