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873761 证券简称:瑞华赢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瑞辰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瑞辰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以及公司承诺的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人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瑞辰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
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93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股份制改制、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
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条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第七条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第八条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
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第九条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第十条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承诺人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
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
第十二条 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
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十四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93
第十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七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
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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