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761 证券简称:瑞华赢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瑞辰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瑞辰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北京瑞辰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职权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
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编制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分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将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上述人员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并承担披露差错的后果。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部门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指引、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九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指标 10%以上、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者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差错进行改正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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