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3760 证券简称:华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须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人。
第四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
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
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四)仅仅与公司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
关联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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