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3760 证券简称:华兴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须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 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 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 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 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
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 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三) 除授权给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外的其他重大投资。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额度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有关公司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审批权限具体包括: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额度以内进行对外投资,该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投资行为。
超出董事长决定权限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前述第七条至第九条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当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条规定的重大投资,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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