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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8:11:44 股吧网页版
贺祥智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3759 证券简称:贺祥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若有)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
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
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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