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3759 证券简称:贺祥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 部门所
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 (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 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32
第三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转让、再融资、并购 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 注入、对赌协议、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 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 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 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 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
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 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
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 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 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
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 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 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 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 表意见。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 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5-032
第八条 公司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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