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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8:04:09 股吧网页版
贺祥智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3759 证券简称:贺祥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应保持独立性,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聘请注册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十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措施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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