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3759 证券简称:贺祥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 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唐山贺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税后利润 按下
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5-030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
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告编号:2025-030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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