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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54:20 股吧网页版
奥普生物: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758 证券简称:奥普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包括:《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上海奥 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条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四) 具备董事资格并具备:

1、 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己行为负责。

2、 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够对各方面问题做出明智的、成熟的判断能力。

3、 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 团队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三)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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