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751 证券简称:知鱼智联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知鱼智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务的相关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拟披露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证券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
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登记审批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审批表》、《挂牌公司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保密承诺及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申请部门/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报送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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