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750 证券简称:斯贝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或其他股权投资等。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投资新设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
(三)向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符合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牵头拟订投资方案,协调组织公司相关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决
策提供建议;
(二)组织投资项目的谈判、协议章程的起草、办法及人员安排等工作;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协调、配合及监督;
(三)履行对投资子企业或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后评价工作;
(四)收集保管投资活动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协助办理出资、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并负责筹措资金,以及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对投资子企业或项目的财务管理、监控等相关职能。
第十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的评审采用投资专题会议形式,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应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必要时,公司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同时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分为立项论证和审批决策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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