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750 证券简称:斯贝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规
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股东推举侯选人,由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章程》和《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普通决议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首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
专项报告,内容为:
(一)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过程中,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
东、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其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会决议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经决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而逾期未召开时,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监
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交通费及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报销费用。
第十七条 公司须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及提案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