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3745 证券简称:瑞风协同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旷先生、张成胜先生、王可先生、万晓东先生、刘静宜女士、孙韶春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阅李东方先生、魏素艳女士、何铁宁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上提名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4
2、《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素艳、刘天华、李东方
2026 年 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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