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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5:32:15 股吧网页版
瑞风协同: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745 证券简称:瑞风协同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50,241,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6 号西区(中海实业大厦 8 层)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5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 200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57 年 12 月 19
日。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绿色环保为方针,通过优化的经营手段和资源组合,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并使公司成为国内一流的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商,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利,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维修计算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北京瑞风择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等九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
资形式如下: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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