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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6:46:27 股吧网页版
瑞风协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3745 证券简称:瑞风协同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补充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共青城惠华启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华启丰”)与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瑞风择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赵旷、张成胜(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及《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四》(前述协议合称“投资协议”),就回购安排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第 8.01 款 回购安排

(a)如果发生下列事件(“回购事件”)之一:(i)目标公司(或其为上市
之目的重组的控股公司)在 2024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境内 A股上市申报并
获得受理;(ii)目标公司(或其为上市之目的重组的控股公司)在 2025年 6 月30日前未能在经投资方认可的股票交易所完成上市;(iii)承诺方任一方严重违反法律或其在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或其他其作为一方的合同义务,包括不限于赵旷与张成胜在合格 IPO前从目标公司离职或者不能保证在目标公司全职工作(在学校和非盈利性组织兼职,及以不取薪为前提担任董事、监事除外);(iv)承诺方出现转移、占用和隐匿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资产、财

公告编号:2025-009

务造假、存在账外资金等重大诚信问题或存在同业竞争、不公允或不合理的关联交易情形的;(v)目标集团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核心产品等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投资方的书面同意,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及/或控股股东回购投资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

(c)如上述任一回购事件发生,投资方有权随时向实际控制人及/或控股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履行回购安排,实际控制人及/或控股股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90 日内或各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合理期限内,按照本条之约定以现金形式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格。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应确保在投资方要求的方式和期限内为实施上述回购安排无条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与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履行外部审批、备案/登记等一切必要程序、手续或事项。……”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产业基金、惠华启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
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五》,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 经各方协商并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就《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共青城惠华启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四》第一条第 8.01 款 a项项下第(i)项、第(ii)项回购事件,《原协议》第 8.01 款 c项产业基金、惠华启丰有权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安排的期限明确为“2027年 5月 31 日之前”;就《原协议》《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之四》第一条第8.01款 a项项下第(iii)项、第(iv)项、第(v)项回购事件,《原协议》第8.01款 c项产业基金、惠华启丰有权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安排的期限明确为“第(iii)项、第(iv)
项、第(v)项回购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产业基金、惠华启丰在前述期限之前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回购书面通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认可且同意配合产业基金、惠华启丰依照投资协议及本协议约定完成产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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