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7-01 15:40:04 股吧网页版
帕科医疗:补充法律意见书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01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帕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1楼

电话:0512-68700889 传真:0512-68700889

邮编:215004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帕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江苏帕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帕科医疗与本所签订的《证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帕科医疗的委托,担任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指引,以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股票挂牌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指引,以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帕科医疗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帕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帕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江苏帕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二》)的要求,本所律师就《反馈意见二》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其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仅供帕科医疗为本次申请股票公开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如下:

1.关于业务资质。根据申报文件及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灭菌包装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内外供销业务;公司取得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资质有效期未覆盖整个报告期。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的主营业务医疗器械灭菌包装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内外供销是否需要并已取得相关资质,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无资质经营的情
况,若存在,请披露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公司申请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原因,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涉及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计划。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核查过程 事实依据

1 取得公司的资质文件 公司的资质文件

2 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3 访谈公司管理层 访谈笔录

4 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证明》

二、分析过程及核查结论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灭菌包装制品的研发设计、生 产加工、内外供销业务,公司需要并已取得相关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质名称 注册号 持有 发证机关 发证日 有效期
号 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