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3741 证券简称:豪钢重工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公告编号:2025-058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具体事宜由董
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对于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董事会秘书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业务指南等法规,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告编号:2025-058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
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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