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3741 证券简称:豪钢重工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
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
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
公告编号:2025-051
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一般监事的职责外,还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监督、检查监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 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
(四) 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 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 代表监事会负责与公司内外联系协调工作;
公告编号:2025-051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时,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