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苏州弘森药业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
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协鑫西路 1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
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
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
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无菌原料药(头孢菌素类)、
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抗肿瘤类)、小容量
注射剂(含激素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吸入
溶液剂、原料药(含头孢菌素类、含抗肿瘤类)及医药辅
料、中间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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