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3735 证券简称:弘森药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诺相关方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
公告编号:2025-034
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的行为。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相关方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和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和承诺相关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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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公司和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公司股东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釆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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