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734 证券简称:康源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印章管理规定>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管理,防范风险,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是指在公司签发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
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名称或以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第三条 公司印鉴的刻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书面批准,并严格执
行法律、法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规范名称刻制,同一印鉴刻制二枚以上的,必须编号。所有公司印鉴统一由综合管理部专人、定点刻制。
第四条 任何部门、员工不得擅自刻制印章,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承担
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 公司印章管理部门为公司综合管理部。公司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保
管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内部冠以公司法定名称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印章的刻制、保管、颁发工作。公司法定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
第六条 任何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保管人不得保管公司其他印章。
第七条 除印章保管部门指定保管印章的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
不得保管公司法定印章。印章保管人一般不轻易更换,如需更换则履行相关手续。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妥善保管印章及其相应使用记录。
印章及其使用记录应放在保险柜中保管,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严禁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严禁擅自将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交由其他人保管和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或便条上盖章。
第九条 如印章发生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以有效方式作废,同时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印章适用范围
第十条 公司法定印章适用范围:
公司法定公章:用于公司职责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发布的文件、通知、信函、报表等。
公司财务专用章:用于留存银行印鉴、对外开出的财务票据。
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签发文件、报表、授权和对外签署协议、留存银行印鉴、对外开出的财务票据等。
合同专用章: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在合同上加盖该印章表示公司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合同专用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应用范围仅限于合同文件。
第四章 印章使用流程
第一节 公章使用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公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第十二条 公文用公章必须符合公司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凡是对公司产生负担行为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具体用印流程:用章申请人发起线上申请或线下填写用印申请表,
依次经用章部门负责人、用章部门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逐级批准,最终由总经理终审批准。审批通过后,由印章管理员核对用印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印。
第二节 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使用流程
第十四条 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财务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管理部。
第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名章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具体用印流程:由用章申请人通过线上发起或线下填写用印申请
表,依次经用章部门负责人、用章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其中,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审批最终由董事长批准。所有审批通过后,由印章管理员核对用印内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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