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734 证券简称:康源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有价证券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买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
及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合资合作、对外投资并购和增资(增持)、受让股权等投资活动,以及其他按照国资监管相关制度文件应当纳入股权投资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在一定时期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
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购置基本建设(主要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勘探及与之有关的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等)、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或项目等。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等内部决策制度要求,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对外投资事项行使以下决策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 ;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 ,或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
不同的权限对投资进行审批,其中股东会是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属于“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在形成决策意见前,还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定。
(一)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审
批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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