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734 证券简称:康源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股东依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 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日常经营
相关投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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