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3733 证券简称:荣耀健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福建荣耀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福建荣耀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荣耀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荣耀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福建荣耀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公告编号:2025-033
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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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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