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7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6 月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和信专字(2024)第 000493 号)。该报告是对公司实际经营
公告编号:2024-078
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滨、余思彬、骆旭旭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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