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873732 证券简称:佰源装备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
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包括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三)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五)参与战略目标制定、检查执行及对管理层业绩评估机制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等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事务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五日将盖章后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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