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9
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第三章股份......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股份转让......8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董事会......18
第一节董事......18
第二节董事会......20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22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监事会......25
第一节监事......25
第二节监事会......26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7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8
第九章通知......28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2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0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2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2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34
第十四章附则......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苏州嘉乐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工业开发区(长平路)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6.6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守信、创新。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转让。危险化学品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苏)WH 安许证字[E00473]号所列范围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乳胶制品、水性涂料、PVC 制品。涂料专业施工。销售:非危险化工原料、建筑装饰材料。承接室内装饰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乳胶制品的分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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