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9 17:50:18 股吧网页版
卓兆点胶: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5-124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兆点胶”)的控股孙公司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浦森”),为完善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自有资金 102 万元与自然人股东张兴宇共同投资设立南通市浦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浦森”)。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堡路 6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广东浦森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102 万元,占注册资本 51%;自然人股东张兴宇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98 万元,占注册资本 49%。(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2 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新设控股孙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评估,同意此次广东浦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2 万元与自然人股东张兴宇共同投资设立南通市浦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设立控股孙公司已经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兴宇

住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819 号理想家园 96 幢 1406 室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南通浦森执行董事、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市浦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堡路 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金 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额 股比例

广东浦森塑胶

102 万元 现金 认缴 51%

科技有限公司

张兴宇 98 万元 现金 认缴 49%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股东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形式。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系设立控股孙公司,无需签订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策,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南通市浦森智能科技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