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3723 证券简称:阅微基因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如有)。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须于公司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就讨论评估的结果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如下的交易(交易的定义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执行,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除外)达到如下标准,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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