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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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以及《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董事会运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专业高效的原则,
以规范运作为前提,强化战略引领,加强风险防控,做好科学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主要职责、工作规则等另行规定。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名称按照年度和会议次序命名,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连续编号。
第三条 定期会议是指每年度按计划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2 次。下列事项一般应纳入董事会定期会议进行审议:
(一)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审计工作计划、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利润分配;
(三)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
(四)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决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六)董事会认为应列入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临时会议是指经特定主体提议、不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股东会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制订融资方案和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及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方案;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处置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审核公司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制订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十八)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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