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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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秘书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或方案;
(二)薪酬政策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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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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