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719 证券简称:浙江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
用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第六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进行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办法规定转出专户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十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 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
报告;
(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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